信息技术是一个快速变化的领域,各种新生事物竞相出现。尽管它们对现有的社会规范和公共政策构成了极大的挑战,但它们中的大多数,如数字鸿沟、域名分配、开源软件等,还是得到了人们的积极回应。有些获得了大家的共识,如数字鸿沟;有些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如域名分配;还有些则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如开源软件。不过,有一个群体却始终游离于其外,那就是黑客。
在《黑客:计算机革命的英雄》一书中,斯蒂芬·利维满怀乡愁地描绘了黑客的六种道德准则:“对计算机的访问——以及任何可能帮助你认识我们这个世界的事物——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完全的,任何人都有动手尝试的权利;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可以自由获取;不迷信权威——促进分权;评判黑客的标准应该是他们的技术,而不是那些没有实际用途的指标,比如学位、年龄、种族或职位;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出艺术与美;计算机可以让你的生活更美好。” [1]
回顾黑客在美国的兴起与发展,不得不承认,利维的话并非溢美之词。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麻省理工学院(MIT)、斯坦福大学(SU)、卡内基·梅隆大学(CMU)等美国的高校诞生了第一代“hacker”(黑客),他们创制了最基本的黑客技术和硬件设备,并实现了阿帕网向因特网的飞跃。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以比尔·盖茨、乔布斯、沃兹尼亚克为代表的第二代黑客,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并影响至今的PC(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革命,在此过程中,他们推动IBM也加入PC市场,最终实现了计算机的平民化。自80年代中期以后,以斯托尔曼(Stallman,自由软件基金会创始人)、蒂姆·伯纳斯-李(Tim Berners-Lee,万维网的发明人)、林纳斯·本尼迪克特·托瓦兹(Linus Benedict Torvalds,Linux的发明人)等人为代表的第三代黑客,继续推出高质量的软件,为计算机和网络性能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一书中,派卡·海曼将黑客伦理分为三个层次:工作伦理——激情与自由;金钱伦理——社会价值和开放性目标;网络伦理——主动性和关怀 [2] 。诚哉斯言!坚守上述伦理的黑客,为美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切实的贡献。它表现在:提升了美国的国力,摆脱了自二战以后来自日本的高科技挑战,并且,黑客引发的信息革命,将全世界带进了信息时代,并确立了美国在信息时代的霸主地位;发起PC革命,实现了计算机的平民化,缩小了数字鸿沟;主张信息共享,促进了软件业的发展,促使其从售卖技术以营利向提供服务以营利的商业模式的转变;出于非恶意目的的入侵行为,帮助了受攻击方发现并完善系统(有些热心的黑客还主动帮助受攻击方修补系统漏洞),从而推动了网络安全建设,并提升了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
时至今日,一个有趣且吊诡的现象是,当一般人谈及黑客时,后者不再被冠以“计算机革命的英雄”之类的光环,而是更多地被名之为“违法犯罪分子”。从昔日的“英雄”到今日的“坏人”,黑客形象的“病变”源出何处?这值得我们深思。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黑客自己变了。的确,黑客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谓不小。它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他们盗取他人资金、窃取商业机密、制造并传播计算机病毒、占用网络资源、破坏电脑正常运行;它给民众带来了巨大的恐慌心理,以至于不少人闻“黑”色变;它极大地冲击了知识产权制度,破坏了商业规则……
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人们对黑客态度的转变,但这并不是答案的全部。毕竟,还有着像斯托尔曼、沃兹尼亚克等一大批坚守职业伦理的黑客们。可见,将所有涉及计算机攻击与入侵的行为都归入黑客门下,这是不合理的。而且,将黑客形象的恶化总结为是由他们自身所致,却没有看到其背后社会环境的变迁以及主流社会在利益诉求上的转变,这对他们也是不公平的。换言之,我们对黑客的评价,总是着眼于“他们应该是什么”,却忘了思考“他们本来是什么”。
黑客是什么?就西方而言,既有醉心于技术研发的“传统黑客”,也有以逐利和破坏为目的的“black hat”(黑帽黑客,又名骇客),还有以练手和炫技为目的的“grey hat”(灰帽黑客),以及一大批“准黑客”——“script kiddie”(脚本小子)。不难看出,给黑客群体带来“污名”的,主要是第二类——black hat,而人们对黑客的恶评指的也是他们。
当然,仅仅知道这一点是不够的,黑客形象的“沦陷”有更深层的社会背景。
众所周知,自由与规制向来都是社会发展中的两条红线。这一点,虚拟世界里也是一样。想当年,第一代黑客在MIT校园里“胡作非为”,不仅没有招致校方的反对,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还得到了官方的支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拜美国大学长期奉行的“自由主义”精神所赐;另一方面,则是因计算机的出现而带来的技术神话,使人们对未来充满了理想主义的色彩。但是,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商业力量开始涌入虚拟世界。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当网络空间日益世俗化,即网络的生活化和生活的网络化同时出现的时候,相对务实的经济愿景(比如,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就是这方面的代表)和未来学家们充满浪漫色彩的神话故事,也同时呈现在人们的眼前” [3] 。而且,前者大有取代后者之势:电信运营商、网络接入服务商声明自己对信息基础设施拥有控制权,他们要当“新大陆”里的“big brother”(老大哥);网站所有者强调,对后台和数据库的访问必须获得他们的授权,任何非授权行为都属于非法入侵;软件商、唱片业等内容商祭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扬言要对那些胆敢破解正版软件、提供音视频免费下载的黑客们施以重手……换言之,他们想用自己的价值观来重新“剪裁”网络社会,从而使后者能按照自己满意的方向前进。
遗憾的是,自诞生那天开始,黑客就不是一个听话的孩子,这一点,从斯蒂芬·利维的黑客道德准则以及派卡·海曼的黑客伦理可见一斑,即,作为一个充满自由主义甚至无政府主义色彩的群体,黑客们所期望的网络环境,当然也应该和他们自身的气质保持一致。但是,如前所述,主流社会更愿意看到的是一个有序的而且可控的网络世界。正如纽约大学的海伦·尼森鲍姆(Helen Nissenbaum)所指出的那样,主流社会通过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以及大众媒体的倾向性报道,成功地将一个“反社会”的黑客形象给建构出来了 [4] 。如果海伦·尼森鲍姆的说法成立的话,那么,这种对待黑客的做法,的确是非常接近约翰·塞尔(John Searle)所说的“social ontology”(社会实体论),即通过集体意向性的建构达到改写黑客定义的目的。这或许有助于我们找到黑客形象“病变”的深层原因。
进言之,把黑客的定义从英雄改写成恶棍,这固然有助于在短期之内打击网络攻击行为,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一做法是值得检讨的。DIY思想的创立者基思·布里顿(Keith Britton)做过一个有趣的设想:如果把那些由黑客发明的技术抽走,我们的网络会出现怎样的情况?“大约一半以上的因特网网站将会消失,因为大约三分之二的网站依靠这些程序运行;网络新闻组也将消失,因为它们是由黑客创造的程序INN支持的;还不要紧,因为e-mail也不能运转(因为绝大多数e-mail的传输是通过黑客创造的程序Sendmail实现的);你得在浏览器中输入‘199.201.24.35’,而不是输入www.seu.edu.com(因为因特网文本语言的‘地址列表’依赖于黑客创造的程序BINI……)。” [5] 的确,回顾黑客在技术上的贡献,小到鼠标、电子邮件、Usenet、BBS、汇编语言、游戏软件、音乐软件,大到Unix、Linux、阿帕网、互联网、个人计算机,很多东西在一开始的时候,都是以奇思妙想甚至是恶作剧的面貌出现的,但是,最终它们都成为现实,并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以上所述,是西方黑客经历的历史与面对的现状。了解这一点,对我们解读中国的黑客不无裨益。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黑客这一有趣而复杂的网络现象;另一方面,对我们构建中国黑客治理体系,也可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预先的警示。
回到中国来看,我们的确存在着像国外那些传统黑客、骇客、灰帽黑客、脚本小子等,但是,我们还有独具中国特色的黑客现象,它们是:“white hat”(道德黑客,即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黑客)、“honker”(红客,即民族主义黑客)。这是很有价值的本土经验,非常值得重视。究其原因,不外有二。
从理论意义讲,黑客具有建设性潜质,而不仅仅是一股破坏性力量,重视并挖掘他们身上的建设性向度,有助于还原一个真实而全面的黑客形象。而且,既然中国出现了像道德黑客和红客这种“黑客中国化”的本土现象,我们有必要从学理上对之加以研究。更重要的是,中国的黑客治理体系建设是一个薄弱但重要的领域,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和总结。“一个安全 、繁荣 、稳定的互联网 ,对中国乃至世界都有重要的意义 ” [6] ,与此同时,“中国也是黑客攻击的受害国 ” [7] 。因此,加快建设中国的黑客治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再从实际意义讲,鉴于黑客对计算机和互联网的贡献,那么,对中国的黑客,我们也应该本着尊重科学理性和技术理性的要求,鼓励他们大胆地进行技术革新与创新。考虑到黑客的攻击行为对网络安全造成的巨大威胁,建设一种积极、健康的黑客文化,以提升他们的法律、道德意识,就显得极为必要。进言之,放眼全球,各国都在努力打造一支强大的网络人才队伍,我国正从互联网大国向互联网强国迈进,重视并发挥黑客的技术优势,使之服务于网络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安全,也是我们从事黑客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
行文至此,再回到前面的问题——黑客应该是什么?美国建设性后现代主义学者福尔柯认为,后现代社会里理想化的人格化身,应该叫做“pilgrim”(公民流浪者),即“那些在时空中漫游,企图寻找一个美好的、神圣的家园的人。他们决不认为眼前的一切就是最好的。公民流浪者们忠诚于这种探索精神,他们决不因受任何义务感的束缚,为他或她暂时给予世俗忠诚的恐怖主义国家去承担破坏性的使命” [8] 。我们所期望的黑客,不正是这样一个“网络社会的流浪者”吗?
叶冲涉足黑客研究领域,这是他对自我的一次超越和挑战。经过数年的研究,他拿出了自己的研究成果。本书对黑客的概念、兴起与发展、中国黑客的行为模式与类型、中国黑客的治理体系的构建等诸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探讨。这种研究值得鼓励,这种精神值得肯定,也希望他持之以恒、日渐精进。
是为序。
李良荣
注解:
[1] [美]斯蒂芬·利维:《黑客:计算机革命的英雄》,赵俐、刁海鹏、田俊静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5年版,第27页。
[2] [美]派卡·海曼:《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李伦译,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3] Helen Nissenbaum,Hackers and the contested ontology of cyberspace,New Media&Society ,2004,Vol6(2),p.201.
[4] Helen Nissenbaum,Hackers and the contested ontology of cyberspace,New Media&Society ,2004,Vol6(2):206.
[5] 尹海平、孟冬冬:《对某种生活方式的信仰——黑客精神的另一种解读》,《东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12期,第36页。
[6] 习近平在中美互联网论坛上的讲话,2015年9月23日。
[7] 习近平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2015年9月22日。
[8] [美]里查·A.福尔柯:《追求后现代》,参见大卫·雷·格里芬:《后现代精神》,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40页。